抗心律失常药物有很多临床剂型,既可以口服也可以通过静脉注射进入人体,但一定要在医生的建议下安全用药;俗话说“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”,所以当医生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时候,也会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。
◎抗心律失常的治疗中应尽量使用一种药物。如果单一药物有效,不考虑联合用药;如因治疗的需要必须进行联合用药,可酌情减少各药的剂量;
◎避免同时应用同一类药物;
◎对于已经恢复为窦性心律的患者,应服用相关药物继续维持窦性心律。对不能完全消除但又属良性的心律失常,则应尽量减少其发作;
◎对于一时不能转复或者是有用药禁忌证的患者,则应尽量控制控制心室率;
◎心律失常的治疗以改善症状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,不以完全消除心律失常为成功指标;
◎以药物不损害机体为原则,不能因为治疗效果欠佳而盲目的增加药物剂量;如此可能会使心律失常得到暂时的消除,但药物本身对于身体的损害可能更大,得不偿失。
目前所有的抗心律失常的药物疗效都有限,不能对他们期待过高,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心律失常都需要通过药物才能控制,目前医学上还有一种叫做“射频消融”的导管微创介入治疗可以使心律失常的患者摆脱药物的裹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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